(四)应急管理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负面影响。群体性事件频发需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把“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为基层政府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群体性事件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龚维斌教授,结合多年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以《群体性事件与社会治理创新》为题,讲述了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宏观原因、类型、具体原因和具体解决措施,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的内涵、关键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