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

领导干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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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问责包括广义问责和狭义问责两种。广义问责既包括责任追究的各种形式,也包括目标(绩效)问责;狭义问责仅指责任追究中的行政责任追究。问责方式有20多种,《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统一为5种: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在实践中领导干部的问责存在着法律意义上的和政治(道义)意义上的问责。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杨小军,从问责制、当前问责的主要依据、问责的实践、问责的事由、问责的要件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