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
公务员的行为具有双重性,包括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对于职务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那些与行使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负赔偿责任。所谓个人行为,是指公务员实施的与职权无关的个人情感、利益等因素的行为。而对于职务行为,就是指公务人员根据法律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既包括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所实施的行为,也包括基于上级的职务命令所实施的并以行政主体名义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的行为,但在理论上和实际中我们常常难以将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客观地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