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的理念,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这一法规的贯彻和实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多次发文,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对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