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
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多年来,面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人们反映强烈。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2.0时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如何破解“三难”?对于作为起诉方的老百姓、审理者的法官、被诉方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来说,新法将给他们带来哪些变化?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王静副教授以《行政诉讼的判决和证据制度》为题,为我们详细解读了行政诉讼的判决和证据制度两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