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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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同日,新行政诉讼法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新行政诉讼法同步施行。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于解决行政诉讼领域“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杨伟东教授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题,从受案范围的意义、规定方式、基本范围、排除事项、新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分析方法六个方面为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解读。